各学院:
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质量保障体系,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,提高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,研究生院自2018年开始启动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,现将本学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导内容
根据西财院发〔2018〕9号《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意见》等文件要求,拟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督导:
1.教学环节督导。(督导教师对课程安排的执行情况)
2.培养环节督导。(检查学院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和学校文件要求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,包括开题报告、中期考核等)
3.论文答辩督导。(检查学院是否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各环节,包括答辩资格审核、论文查重、预答辩、评阅、答辩等)
4.学术活动督导。不定期检查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展情况。
5.导师指导环节督导。
6.培养单位教学文件和管理文档检查。
7.专项督导检查以及学校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督导方式
1.学校督导组采取课堂听课、学生座谈、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。各学院做好日常工作,材料归档完整,随时接受校督导组的检查、指导。
2.学校督导组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,提出整改方案,及时反馈到相关学院。学院要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、建议等高度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。
3.督导组的督导意见将与研究生指标分配、学院考核、相关教师的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等挂钩。
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,将本通知传达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。
研究生院
2019年4月12日